奥门2024资料1688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5年3月开始自愿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奥门2024资料1688
2.法人代表:王志伟
3.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尼龙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中段路北
4.主要产品:年产3000t金属萃取剂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水: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7.5-7.6,色度值为2倍、B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2mg/L,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4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8mg/L,总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02mg/L,能够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设计收水水质要求。
废气:
(1)含氯废气
监测期间,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27mg/m3,排放速率0.0208kg/h,HC1最大排放浓度为3.86mg/m3,排放速率0.035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35mg/m3,排放速率1.98×10-3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341mg/m3,排放速率2.87×10-3kg/h,甲醇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9.18×10-3kg/h,甲醛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2.30×10-3kg/h,硫酸雾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9.18×10-4kg/h,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排放速率0.147kg/h,四氯乙烯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2.30×10-3kg/h,乙酰氯最大排放浓度为0.205mg/m3,排放速率3.36×10-3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仓储实验废气
监测期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27.2mg/m3,排放速率0.0343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监测期间,氨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0mg/m3,氯化氢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086mg/m3,硫化氢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013mg/m3,甲苯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0376mg/m3,甲醇、甲醛、硫酸雾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为 1.25mg/m3,臭气浓度<10,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以及表2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的其它企业。
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进行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吸附剂、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主要为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排精馏釜底残液及前馏分、酸洗精馏釜底液、蒸馏废液以及公用辅助工程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导热油、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冷凝废液、RCO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及废石蜡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奥门2024资料1688
联 系 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13071789521
咨询单位: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 工
联系电话:1590363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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